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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做准备,采购不“招”急

2025/04/07 09:12:15

2025年是学校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平津战役”之年,为保障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及学校发展需求,招投标管理中心建议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及本单位工作计划,早规划,早落实,提前开展采购工作。

一、重要提醒

各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均需必要的流程和时间,为保障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并为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标废标、质疑投诉、不诚信行为、合同变更或中止等情况预留足够的处置时间,请各单位在采购项目批复之后(无需等待经费下拨),即可开展市场调查、需求编制、意向公开、专家论证、采购申报等工作。

请各位老师关注个人科研经费(包括高端人才科研启动费等)的使用期限,预留好充足的采购和设备到货安装验收等必要的时间,结合科研计划尽快开展采购申报工作,避免造成资金浪费。

二、集中采购项目

各单位需根据已批复的预算,及时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1.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申报入口:

10-20万元(不含本数)的竞价类项目,在学校竞价采购网(https://bid2.szu.edu.cn/)申报采购需求;

20万元以上设备类项目及“深圳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商或框架协议采购类设备,在学校设备采购管理系统(http://sbc.szu.edu.cn/sbcbuy/)申报采购需求;

其它集中采购项目,在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https://bidding.szu.edu.cn/)申报采购需求。

2.预算100万元以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深圳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设备(通用服务器、手提电脑、台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设备、显示器等),在政府集中采购计划下达后,需在3个月内申报采购需求,否则计划超时作废

3.单台(套)价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需先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申请查重和购置评议,完成购置评议后,在学校设备采购管理系统中申报采购需求。

三、周期性常规采购工作

1.服务类项目

(1)经常性服务:如物业服务、安保服务、法律服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等;

(2)维保服务:如各类仪器设备维保、空调维保、消防设施维保、机房维保、信息系统维保等;

(3)软件类服务:即以开通网站权限为服务形式的各类软件或数据库服务,如电子期刊数据库、学科发展水平监测、学术不端检测服务等;

(4)其他服务:如通过第三方会议服务公司支出会议费的会议服务,学术会议服务、会展服务、会场舞台搭建和设备租赁服务、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服务、采购报刊、数据库服务、MOOC课程服务、广告投放服务等。

对于优质服务合同续期的,由采购人在原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内提交履约评价报告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之前所有年度采购合同,与拟签订的新合同一起提交至学校OA系统审批。优质服务合同可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且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

对于服务期已满或需要重新采购的项目,须及早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2.上半年可能采购的其他项目

(1)消防设施维护

(2)档案邮寄服务

(3)期刊、报刊采购项目

(4)论文送审服务

(5)招生网络宣传服务

(6)军训服装采购

(7)毕业生纪念品采购

四、自行采购工作

各单位需规范各项自行采购经费的使用,严格落实本单位自行采购内控制度。同一预算年度内使用同一项经费采购同一品目项目,且预算达到集中采购额度的必须转为集中采购,严禁拆分规避集中采购。

五、采购咨询服务

请各采购单位务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执行周期,尽快启动采购工作,单位或个人如有采购业务相关问题,可向我中心为各单位安排的采购联络员联系,或加入企业微信“招投标咨询与服务群 ”进行咨询。



附件:2025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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