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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5/07/02 08:55:54

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现针对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及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凡是参加采购项目或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学校或学校认可的“限制交易”名单且尚在限制交易期内;在我校未有过行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证明;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有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之一的情形,学校将禁止其参与或随时终止其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关联关系

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得有以下关联关系,具体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部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采购活动的;

(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主管部门或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现其关联关系,应当及时禁止其继续参与采购项目,并根据《深圳大学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三、审查工作机制

1)对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在资格审查阶段将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审查,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强化对供应商关联关系的审查;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过程认真履职,强化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关联关系审查及认定工作。

2)对于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二级单位采购主体责任,重视对参与本单位二级单位自行采购供应商关联关系的审查工作,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关联关系审查工作流程。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5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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