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 《深圳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及《深圳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合同和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合同由校内各单位内部审核,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采购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及与采购文件、采购记录表一致性负责。合同价款应与成交金额一致;合同应经合同双方主体加盖公章;合同应填写签署落款日期。
备案流程:
第一类:已在系统上填写采购记录表,经审批完成采购信息公开的项目。(全流程线上完成,不需到现场办理盖章)
流程:采购人填写采购记录表基本信息→采购人填选不少于3人的单数采购执行小组成员→采购人填写不少于一个备选供应商及其报价信息→采购执行小组审核→采购单位正副职领导审核→采购人生成采购结果公开信息→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布信息公开→采购人上传合同等备案材料→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备案→采购人下载采购记录表pdf
预算金额及采购方式 |
5-10万自行采购服务、货物、工程(不含竞价)(不含10万本数) |
5-20万自行采购科研仪器(不含竞价)(不含20万本数) |
是否在招标中心信息公开 |
是 (有二级单位(如后勤)网站自行公开采购结果信息的可不在招标中心重复公开,系统采购记录表应带有信息公开的网址) |
是 |
备案材料 |
已签署的合同(彩色扫描件pdf)、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采购文件(如有) |
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已签署的合同(彩色扫描件pdf)、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采购文件(如有) |
报账需要的备案证明 |
完成线上备案后,采购记录表生成【合同已备案】的记录 |
完成线上备案后,采购记录表生成【合同已备案】的记录 |
第二类:通过竞价方式采购或预算金额达20万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招标谈判,未产生采购记录表的项目,按旧流程进行合同备案。
第一步:将邮件备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obiaohetong@szu.edu.cn。主题:“【自行采购服务货物工程】***项目”或“【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项目”
第二步:收到“已收到备案材料扫描件”的邮件回复后,采购方及时持4份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到汇元楼238加盖合同备案章。
预算金额及采购方式 |
5-10万服务、货物、工程竞价(不含10万本数) |
5-20万科研仪器竞价(不含20万本数) |
20-50万自行采购科研仪器(不含50万本数) |
是否在招标中心信息公开 |
以竞价网公告替代 |
以竞价网公告替代 |
二级单位本单位网站公开 |
备案材料 |
已签署的合同(彩色扫描件pdf)、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pdf)、采购文件(如有) |
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已签署的合同(彩色扫描件pdf)、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pdf)、采购文件(如有) |
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已签署的合同(彩色扫描件pdf)、二级单位网站采购公开网页截图、中标/成交通知书(彩色扫描件pdf)、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报账需要的备案证明 |
竞价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合同备案章 |
竞价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合同备案章 |
二级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上加盖合同备案章 |
注:采购20-50万预算金额科研仪器设备委托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视为校内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经国资部流程加盖校章。不按自行采购流程进行信息公开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