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文件的获取:
①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或谈判采购的项目:评标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有采购结果后的招投标资料接收人邮箱,采购结果公告发布3日后查收交易集团邮件发送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超期未收到资料的,咨询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接该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② 学校集中采购-校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项目: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刘老师:26531045、梁老师:26053052、黄老师:26532310)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由采购人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下载。(详见附件《采购人下载招投标文件指南》)(咨询电话:技术支持0755-83548081转816)
③ 竞采星竞价项目:收到竞价网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短信满48小时后,可在竞价网网页自行打印已盖电子章的成交通知书。(详见《关于竞价网采购成交通知书启用电子章的通知-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https://bidding.szu.edu.cn/info/1035/30663.htm)
2.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合同签订。
校内集中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应完成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3.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拟定合同,合同实质性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除了一些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等内容,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货物清单、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须在合同中体现。
采购合同一般应体现以下信息:
(一)采购项目编号及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的单位名称和单位住所(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政府采购合同须提供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标的(包括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
(四)价款及付款方式(包括付款进度要求);
(五)供应商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六)履行期限、进度要求、地点和方式;
(七)售后服务或其他服务承诺的内容;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九)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一般约定我方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为合同签订地点);
(十二)其他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名词和术语的解释、风险的承担、知识产权的归属、收益的分成、保修、保密、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等。
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其他注意事项:
①合同应当事前订立,不得事后补签。不应倒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之后(或当天),合同执行开始时间应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或当天)。
②合同签订日期不早于合同文本审核时间。
③注意表述适用合同用语,使用“甲方”、“乙方”等指代合同各主体,不再使用“中标人”、“投标人”、“采购人”等招标用语。
4.合同签订流程:
①通过竞采星竞价、学校集中采购(含校内公开招标、校内竞争性谈判、校内单一来源谈判)、政府集中采购(含政府集中采购竞价、交易集团及招标代理招标及谈判采购)的教学科研设备、耗材合同模板下载及合同签订联系国资部办理。(咨询电话国资部贾老师:26532591)
②通过竞采星竞价(不含10万预算以下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及20万预算以下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学校集中采购(含校内公开招标、校内竞争性谈判、校内单一来源谈判)、政府集中采购(含政府集中采购竞价、交易集团及招标代理招标及谈判采购)的非教学科研设备、耗材合同签订流程:采购单位通过OA系统向校领导请示申请签约,将拟签订的合同、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竞采星竞价需求等有关材料作为请示附件一并提交OA系统,经学校法务室及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办文流程审核通过后持OA请示及内部呈批表到党政办公室(汇元楼209)办理合同签署事宜。
5.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时(重大项目须提前六个月)通过OA系统请示申请,续签合同实质性条款须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详情咨询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接该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人)
根据长期服务合同条款申请续签合同的,还需上传评价结果不低于合格的履约评价表(各细项均需不低于合格)。
因履约评价为优申请续签合同的,还需上传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履约评价表(各细项均需为优秀)。【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优质服务合同续签的须提前咨询申请】
履约评价表格式请见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履约评价表格。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设备类项目暂由我中心完成备案工作,相关资料由国资部盖章后提交)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接该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提供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诚信与廉洁承诺书》扫描件作为单独文件扫描,一并提交)、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未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或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提供资料进行合同公告或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资料进行合同备案的,公告备案时须提供采购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
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自筹资金项目除外)由采购人提供公告备案资料时一并提交财政系统合同录入资料,表格格式见附件《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备案登记表》。
7.学校集中采购合同完成签署后,采购人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接该采购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提供已签署的合同扫描件(含《诚信与廉洁承诺书》扫描件)进行学校集中采购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