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385GC
二、项目名称: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21,376.59 | 2 |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739,241.76 | 3 |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758,782.73 | 4 | 中建港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742,700.01 | 5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9,006.58 | 6 |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 858,708.25 | 7 | 万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849,990.06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168号荟芳园ABD栋D-30G
中标(成交)金额: 721,376.59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 |
施工范围 | 本项目装修范围为汇星楼十三楼办公区局部改造,装修面积约347㎡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30天(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项目经理 | 于宏宇 |
执业证书信息 | 粤1122022202302914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喻志祥,王又民,林晓东,钟明霞,詹勇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诚信部分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21,376.59 | 5.0000 | 36.7600 | 17.0000 | 40.0000 | 98.7600 |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739,241.76 | 5.0000 | 33.2800 | 17.0000 | 39.0333 | 94.3133 |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758,782.73 | 5.0000 | 34.0400 | 17.0000 | 38.0281 | 94.0681 |
中建港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742,700.01 | 5.0000 | 31.9600 | 16.5000 | 38.8516 | 92.3116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89,006.58 | 5.0000 | 34.2000 | 17.0000 | 34.7428 | 90.9428 |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 858,708.25 | 5.0000 | 32.7200 | 14.0000 | 33.6029 | 85.3229 |
万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 849,990.06 | 5.0000 | 28.8600 | 10.7500 | 33.9475 | 78.5575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胡老师,13424304177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885.080217万元,资产总额为114.03809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