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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60385GC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8/25 16:23:08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385GC

二、项目名称: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1,376.59

2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739,241.76

3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758,782.73

4

中建港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742,700.01

5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89,006.58

6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858,708.25

7

万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849,990.06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南光路168号荟芳园ABD栋D-30G

中标(成交)金额: 721,376.59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

本项目装修范围为汇星楼十三楼办公区局部改造,装修面积约347㎡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30天(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

于宏宇

执业证书信息

粤1122022202302914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喻志祥,王又民,林晓东,钟明霞,詹勇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诚信部分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部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1,376.59

5.0000

36.7600

17.0000

40.0000

98.7600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739,241.76

5.0000

33.2800

17.0000

39.0333

94.3133

中众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758,782.73

5.0000

34.0400

17.0000

38.0281

94.0681

中建港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742,700.01

5.0000

31.9600

16.5000

38.8516

92.3116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89,006.58

5.0000

34.2000

17.0000

34.7428

90.9428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858,708.25

5.0000

32.7200

14.0000

33.6029

85.3229

万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849,990.06

5.0000

28.8600

10.7500

33.9475

78.5575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胡老师,1342430417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汇星楼1301、1302实验室装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885.080217万元,资产总额为114.03809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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