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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60392FW 红豆斋、紫薇斋与聚翰斋空调外机移机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8/25 16:03:16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392FW

二、项目名称:

红豆斋、紫薇斋与聚翰斋空调外机移机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578,363.80

2

深圳市益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580,666.00

3

深圳市金源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43,575.00

4

深圳市惠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94,735.00

5

深圳市长乐顺机电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587,061.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益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源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B座803

中标(成交)金额: 578,363.8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红豆斋、紫薇斋与聚翰斋空调外机移机项目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喻志祥,王玉树,储颖,戈早川,陈文胜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578,363.80

31.3400

35.0000

5.0000

18.7970

90.1370

深圳市益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580,666.00

36.9800

15.7500

5.0000

18.7225

76.4525

深圳市金源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43,575.00

37.3200

5.0000

5.0000

20.0000

67.3200

深圳市惠万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94,735.00

34.1800

9.5000

5.0000

18.2796

66.9596

深圳市长乐顺机电制冷技术有限公司

587,061.00

34.6400

5.0000

5.0000

18.5185

63.1585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喻老师,(0755)2653710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红豆斋、紫薇斋与聚翰斋空调外机移机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红豆斋、紫薇斋与聚翰斋空调外机移机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4082.639991万元,资产总额为4493.7608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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