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64FW
二、项目名称:
罗湖教学区食堂食材综合供应商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1 | 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 0.83 | 2 | 深圳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 | 0.88 | 3 |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5 | 4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7 |
其中:深圳市悦悦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未递交文件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彩姿北路28号牧禾科技产业园C栋101
投标折扣率: 0.83%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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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罗湖教学区食堂食材综合供应商服务 | 服务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鲜肉类、鲜鱼类、家禽类、蛋类、冻品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大米、食用油、水果类、饮料、副食品等。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方可根据项目上一年度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满意度,来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总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 服务标准 | 履约情况与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相符,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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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陈凯,王又民,陈波,陈文胜,张勇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折扣率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 0.83 | 42.0000 | 43.0000 | 5.0000 | 10.0000 | 100.0000 |
深圳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 | 0.88 | 42.0000 | 43.0000 | 5.0000 | 9.4937 | 99.4937 |
宏鸿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5 | 42.0000 | 43.0000 | 5.0000 | 8.8235 | 98.8235 |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0.87 | 42.0000 | 43.0000 | 5.0000 | 8.6207 | 98.6207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谢老师 电话:(0755)82113082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szucgps@126.com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罗湖教学区食堂食材综合供应商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罗湖教学区食堂食材综合供应商服务),属于(批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6739.74万元,资产总额为14722.1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