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60174FW 2026-2028届本科生单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01 17:11:47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74FW

二、项目名称:

2026-2028届本科生单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投标文件解密状态

1

浙江黄岩四达证章厂

721,998.00

正常解密

2

成都三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60,500.00

正常解密

3

深圳市龙印优品印刷有限公司

692,520.00

正常解密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成都三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印优品印刷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黄岩四达证章厂

供应商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碧顷路71号,318020

中标(成交)金额: 721,998.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6-2028届本科生单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制作采购人教务部2026-2028届本科生各类单证及封套,按时运送至采购人教务部指定校内地点。

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提供仓储配送、售后服务,按要求时间准时交货到指定收货地点,并满足多校区配送要求;配送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中标人应具备印刷质量问题及差错处理方案,保证低差错率,出现问题响应迅速。如出现如下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印刷件:印刷件重影不清楚,存在缺页、少页、受潮、霉变现象、倒装、模糊不清、折页、开线、开胶等情况(由采购人人为原因产生的除外);印制数量与对应清单不符;在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脏残、破损等情况。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095个日历日)

服务标准

履约情况与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相符。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之婧,牛丽红,武春江,邹亮,康莉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浙江黄岩四达证章厂

721,998.00

45.5200

37.0000

5.0000

9.5917

97.1117

成都三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60,500.00

39.3600

23.6000

5.0000

9.1061

77.0661

深圳市龙印优品印刷有限公司

692,520.00

39.6800

13.3360

5.0000

10.0000

68.0160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137135861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1045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6-2028届本科生单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8届本科生单证印刷制作服务项目,属于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黄岩四达证章厂,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2894.51万元,资产总额为2999.6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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