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884FW 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30 15:58:33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84FW

二、项目名称:

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612,800.00

2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4,953.00

3

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000.00

4

深圳市合为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615,700.00

5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4,39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4栋203

中标(成交)金额: 612,8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65个日历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但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周兵,武春江,邹永东,乔慧芬,蒋新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612,800.00

39.6600

43.0000

5.0000

4.0470

91.7070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04,953.00

34.5000

36.0000

5.0000

3.6895

79.1895

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8,000.00

32.4000

26.0000

5.0000

10.0000

73.4000

深圳市合为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615,700.00

35.4000

28.0000

5.0000

4.0279

72.4279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14,390.00

33.8400

15.5000

5.0000

3.6329

57.9729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周老师,(0755)2653607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84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7人,营业收入为12265.48万元,资产总额为12768.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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