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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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E商城平台开展自行采购的通知

2024/06/06 17:27:50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合规建设年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采购工作中的合规建设,防控采购风险、节约采购资金,经研究,现决定在各单位全面推广使用E商城平台开展自行采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自行采购项目,若采购E商城平台已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类目商品的,一般应在E商城平台进行采购;若E商城平台没有提供的,按原有自行采购程序执行采购。

二、E商城自行采购项目的履约及售后服务权益保障一般规则依照E商城平台交易规则的约定,项目具体内容以供货通知书或竞价、询价结果公告为准,校内单位无需与供应商另行签订纸质采购合同。

三、1万元以上的E商城自行采购项目,各单位在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验收报告、供货通知书或竞价、询价结果公告等材料,不需提供自行采购记录表。

四、5万元以上的E商城自行采购项目,各单位不需办理信息公开和合同备案,改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官网每月集中进行信息公开和采购数据备案。

五、若E商城平台商品价格高于其它方式(平台)采购价格的,可按原有自行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在经费报销时,须附上E商城平台相同商品的价格截图。

六、自行采购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按照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的现有要求开展采购;

七、校内各独立法人单位的自行采购业务,原则上参照以上措施执行,具体要求可依据各单位内控制度调整。

请校内各单位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内控要求,填写好E商城账号信息表(附件1),并通过公文通邮件方式发送到招投标管理中心完成账号开通工作。请各机关职能部门于5月21日前开通账户,并使用E商城自行采购;其他校内单位于5月28日前开通账户,并使用E商城自行采购。账户开通流程及使用指南见附件2。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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