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开展单一来源采购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提醒函》的精神,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各单位原则上应优先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申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行为,加强相关采购方式的审批审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完成相关审批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采购人应对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计划编号及项目概况;
2.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理由、证明材料及推荐供应商名单。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的证明材料,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一致性或配套性的证明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其他证明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或仅能在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相关材料等。(根据项目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深财购〔2022〕26号 )、《深圳大学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暂行)》,我中心梳理了“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申请指南”(如下图)供各采购人参考。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