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市易腾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EJDK6T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6018号富基置地大厦1栋2826C2
深圳市易腾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参加了我校“丽湖校区二期宿舍楼监控”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标编号:SZUCG20230104HW)并中标。签订合同后,易腾达公司无法按投标文件响应提供制造商(品牌)为华为、规格/型号为PW60MA-4H-HSS的解码器产品及检测报告,于2023年6月15日来函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易腾达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行为。
根据深圳市易腾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相关承诺,对深圳市易腾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进行公示,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二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采购活动;
(二)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禁止参与我校采购活动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