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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处罚告知书(2018002号)

2018/04/18 10:54:00

 

当事人一: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40114725D

 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棠基街1-11号二、三楼3B22

 

当事人二: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58953517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官育路22A309

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深圳大学高功率飞秒光纤激光器项目招投标活动(招标编号:SZUCG20180071EQ,计划开标时间:20180409日)。

  经核,20180403日上午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收到的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系由同一个快递件寄达,因两家公司地址不一致,因此存在不合理性。

  基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六)项的规定,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串通投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经批准,对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理:

(一)禁止参加高功率飞秒光纤激光器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大学校内采购活动;

  (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广州谱维仪器有限公司、广州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辩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处罚生效。

 

  深圳大学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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