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12993FW
二、项目名称:
人文学院与特区文学杂志社合作办刊《深圳评论》采购版权及相关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特区文学杂志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8号5楼
中标(成交)金额: 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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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与特区文学杂志社合作办刊《深圳评论》采购版权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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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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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供应商应授权采购人使用《特区文学》为期三年的刊期,采购人对《深圳评论》所刊载的文章有终审权,当谈判供应商提供稿件涉及出版禁止之内容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遵守采购人的终审意见,包括修改语句、撤换文章、目录、图片、字体、版式等要求;双方将共同策划《深圳评论》的定位、风格以及办刊宗旨,同时以采购人的策划为主导,谈判供应商应充分尊重并执行采购人的策划要求,由采购人独立策划、运作《深圳评论》杂志,并实施组稿、编辑等工作;
《深圳评论》为季刊,每年出版4期,出版日期为每个季度的首月5日,谈判供应商负责《深圳评论》的全刊编辑、校对、设计、排版、印刷、邮寄等任务,谈判供应商有为采购人存放刊物的义务,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物邮寄至采购人要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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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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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出版等工作。谈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因谈判供应商失误导致作品出现错误的,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修改、重新制作印刷导致费用增加等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须向采购人赔偿。
2、谈判供应商设计、制作的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若因谈判供应商原因产生纠纷的,由谈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谈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3、谈判供应商员工所产生的劳资纠纷、侵权责任及人身安全意外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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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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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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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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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成交供应商在谈判中所作的一切承诺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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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汤奇云,王玉树,苑文香,米旭明,于厚春
六、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汤老师,18680316904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12993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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