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标单位对所有校属企业须按照统一的审计报告版本出具审计报告;
1.2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损益类科目均须披露明细;
1.3关联企业间往来账须核对;
1.4因被审计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中标单位负责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并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告。有合并报告要求的公司,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建筑设计院公司、文山投资、新拓企业、深大优课,须分别出具合并报告(其中, 建筑设计院公司还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出具汇总报告)。相关合并报告的审计费用需计入各相关企业各自分项报价中;
1.5被审计单位仅对本单位审计期间的财务数据提供相关支持,中标单位应对审计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可靠性负责;
1.6中标单位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供合并报表工作底稿及抵销分录明细,对关联企业间往来业务出具审计管理意见;
1.7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两个单位须异地外勤,因为异地审计发生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承担;
1.8中标单位对新拓物业公司其下属高科利大厦管理处另行出具单独的专项审计报告;
1.9中标单位须就校属各企业年度审计情况向资产经营公司提交审计管理建议书,相关审计管理建议要求具体务实,具有可操作性,并应与相关企业经营班子充分沟通和核实;
1.10中标单位对新拓企业公司另行出具一份代理业务损益审计报告。
2.根据管理权限,资产经营公司的相关审计情况由中标单位向学校汇报;下属各企业的相关审计情况由中标单位向资产经营公司汇报,对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3.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清单中对各被审计企业进行分项报价。中标单位与各被审计企业按照分项报价直接签订审计合同并收取审计费用;中标单位与各被审计企业签署审计合同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外勤小组组长“须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 被审计企业核实身份后允许审计。
4.投标单位须合理报价,投标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措施、项目的时间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在合同签订后,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最终实施方案需获得采购方确认。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配备计划、内部管理措施等。
5.若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最终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工作,实际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并且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要求,或者实际安排的项目团队各外勤小组组长不符合“须具备中级会计师职称及以上”要求,或者多数被审计企业提出质量问题,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审计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人员要求:
中标单位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各企业外勤小组(进场审计人员)组长必须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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