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范围:
为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信息化建设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开发项目两个子项目,本项目是针对以上两个子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1.监理工作要点
1.1 质量控制
1)依据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设计方案、以及中标人制定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软件工程质量;
3)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等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4)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采取旁站监理监督建设质量;
5)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6)参与系统软件开发工作的测试、集成、竣工验收和交接;
7)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售后服务。
1.2 进度控制
1)协助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周期总进度目标的分析、论证;
2)审查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3)督促承建单位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各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调整进度计划;
4)审核设计方、承建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供货计划,检查、督促和控制其执行;
5)发现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6)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度提交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监理报告和报表。
7)当软件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1.3 变更控制
1)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变更进行严格控制;
2)中标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引起的变更要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发现信息化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提醒信息化建设项目承建单位,也应当具备快速反应能力;
3)对变更申请快速响应;
4)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采购方、承建单位、中标人)确认;
5)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
6)需要对变更风险及变更效果进行评估;
7)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8)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
9)制定完善的变更程序
1.4 投资控制(成本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软件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1.5 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方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的合同结构;
2)协助采购方起草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设计合同、集成合同、开发合同、施工合同、材料和设备定货与安装调试合同等);
3)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4)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对合同执行进行总体监督;
5)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检查各方执行情况,提交合同管理报表与报告);
6)协助采购方处理各子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7)合同整理与归档。
1.6 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各子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各子项目的软件开发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各子项目的各类文档和资料;
3)审查承建单位的设计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承建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并出具处理意见;
1.7 组织协调
1)帮助采购人划分或澄清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1.8 信息安全管理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
2)组织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建立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管理流程。
1.9 项目文档管理
1)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子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会议纪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采购方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确保各子项目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2)中标人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2.日常监理
(1)掌握监理范围内涉及的各种技术及相关标准;
(2)制定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方案并协助采购人组建相关机构,并提供项目管理培训;
(3)熟悉了解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的业务需求,协助采购人对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功能进行界定;
(4)参与监督各子项目的招标响应工作;
(5)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会议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6)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档管理制度,制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的管理规范,并予以贯彻落实;
(7)与采购方一起制定评审机制,在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含各子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随时关注隐患苗头,如发现将会导致工程失败的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启动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应向采购方提出合理建议;
(8)其他需要日常监理的事项。
3.过程监理
3.1实施过程中的监理
(1)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提交给采购方审核;
(2)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作范围的要求,制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承建单位管理办法等,提交给采购方审核,并依此进行过程管理;
(3)审核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建单位进行开工前检查;
(4)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各子项目)的总体规划,与采购方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5)检查各子项目采用的硬件、系统软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提交相关验收清单和验收方法,依此严格审查验收采购的硬件、系统软件产品,保证所有硬件、系统软件都符合合同要求;
(6)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各子项目的开发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的难点、重点进行检查,做好分项验收工作;
(7)对各子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对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含各子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8)参与软件开发模型、开发环境的选择工作,监控软件开发过程质量;
(9)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10)根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含各子项目)进度情况,对阶段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测试方案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测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
(11)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帮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
(12)对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含各子项目)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提出相关变更处理方案及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
(13)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14)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执行;
(15)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采购方综合报告和评价本月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月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16)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3.2 验收过程中的监理
(1)审核承建单位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
(2)协助采购人审批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并制订工程验收计划;
(3)协助采购人进行各子项目的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
(4)各子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单位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
(5)复核确认或否决承建单位编制的各子项目的结算、决算;
(6)各子项目验收通过后,与采购人、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8)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3.3 售后服务中的监理
(1)审核承建单位的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并定期检查承建单位是否按计划进行售后服务(定期维护);
(2)当出现质量问题时,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评审,直至解决为止;
(4)审查造成质量问题的费用清单,并根据相关责任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5)出具售后服务期的监理总结报告;
(6)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派常驻监理工程师,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监理人员。所投人员须为本项目实际合作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每周来院一次,对项目进行跟进。
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3)人员数量要求:需配备不少于4人的监理小组,项目整个服务期限内至少安排2人在现场专职进行全过程监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需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于本项目。
(三)服务工具要求
中标人需具有与信息系统监理管理等相关的软件,用于规范各种文档和过程管理。软件能完成监理服务的主要过程管理和成果产出。软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检查点管理、巡检单管理、变更管理、数据字典管理、权限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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