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378FW 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11 15:06:01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378FW

二、项目名称:

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74,364.43

2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8,381.09

3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0,451.19

4

深圳欣思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6,747.21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社区荣德时代广场B2406-B2409,邮编518115

中标(成交)金额: 274,364.43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

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

丽湖校区一期宿舍楼及实验室等重点楼宇

服务要求

(1)隐患台账需要详细标注每个地点;每个隐患应拍摄相关图片(涉密地方及无拍摄条件区域除外);应标注相关隐患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个隐患应提出整改建议。(2)出具《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瓶检测报告》等

服务时间

1.中标人必须中标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对重点区域(电房、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安全隐患2.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惠发,刘芳,孟惠云,邹永东,巫俊强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74,364.43

36.5000

38.5000

5.0000

12.0000

92.0000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8,381.09

31.2000

20.2000

5.0000

11.0408

67.4408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0,451.19

29.8500

19.7800

5.0000

10.9563

65.5863

深圳欣思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6,747.21

15.5000

0.0000

5.0000

11.1084

31.6084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869309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378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承接企业为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6人,营业收入为25773.53万元,资产总额为9285.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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