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378FW
二、项目名称:
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274,364.43 | 2 |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8,381.09 | 3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0,451.19 | 4 | 深圳欣思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6,747.21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社区荣德时代广场B2406-B2409,邮编518115
中标(成交)金额: 274,364.43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 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
服务范围 | 丽湖校区一期宿舍楼及实验室等重点楼宇 |
服务要求 | (1)隐患台账需要详细标注每个地点;每个隐患应拍摄相关图片(涉密地方及无拍摄条件区域除外);应标注相关隐患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个隐患应提出整改建议。(2)出具《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瓶检测报告》等 |
服务时间 | 1.中标人必须中标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对重点区域(电房、实验室)进行重点排查安全隐患2.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惠发,刘芳,孟惠云,邹永东,巫俊强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274,364.43 | 36.5000 | 38.5000 | 5.0000 | 12.0000 | 92.0000 |
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8,381.09 | 31.2000 | 20.2000 | 5.0000 | 11.0408 | 67.4408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70,451.19 | 29.8500 | 19.7800 | 5.0000 | 10.9563 | 65.5863 |
深圳欣思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66,747.21 | 15.5000 | 0.0000 | 5.0000 | 11.1084 | 31.6084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86930996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50378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校区重点楼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承接企业为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6人,营业收入为25773.53万元,资产总额为9285.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