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299FW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30 17:59:08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299FW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369,851.95

2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83,896.96

3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4,533.62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伯乐工业园C栋201

中标(成交)金额: 369,851.95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服务范围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441667平方米,需检测的楼宇: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检测报告时限要求: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要求中的所有项目检测,并按服务成果要求提供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

检测责任保障期:12个月,从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算。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除外,检测后的部位发生问题,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采购人对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进行技术验收,中标方须保证《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质量符合要求,出现质量不达标(少测、漏测、检测数据错误、检测率不足)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开展工作、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王宽,黄淑霞,钟月钦,王又民,冯玉春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369,851.95

43.4000

32.7500

5.0000

10.0000

91.1500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383,896.96

36.2000

17.5000

5.0000

8.6707

67.3707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4,533.62

38.0000

15.0000

5.0000

8.8875

66.8875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0755)2695891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299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676.608137万元,资产总额为498.6532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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