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299FW
二、项目名称: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369,851.95 | 2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383,896.96 | 3 |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4,53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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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伯乐工业园C栋201
中标(成交)金额: 369,851.95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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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 服务范围 |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441667平方米,需检测的楼宇: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检测报告时限要求:签订合同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要求中的所有项目检测,并按服务成果要求提供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 检测责任保障期:12个月,从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算。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除外,检测后的部位发生问题,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采购人对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进行技术验收,中标方须保证《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质量符合要求,出现质量不达标(少测、漏测、检测数据错误、检测率不足)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开展工作、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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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王宽,黄淑霞,钟月钦,王又民,冯玉春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369,851.95 | 43.4000 | 32.7500 | 5.0000 | 10.0000 | 91.1500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383,896.96 | 36.2000 | 17.5000 | 5.0000 | 8.6707 | 67.3707 |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4,533.62 | 38.0000 | 15.0000 | 5.0000 | 8.8875 | 66.8875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0755)26958917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299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676.608137万元,资产总额为498.65326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