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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50357EQ 医技放射科物联智能监测设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23 15:53:50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357EQ

二、项目名称:

医技放射科物联智能监测设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重庆科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98,000.00

2

深圳市志远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298,500.00

3

深圳市健和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99,3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志远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和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科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下中渡口130号7号楼第三层3-2号

中标(成交)金额: 298,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大型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终端

品牌

定制

规格型号

定制

数量

一批

总价(人民币)

298000.00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孟惠云,张勇,郑捷,王玉树,乐洪波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重庆科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98,000.00

9.0000

53.0000

0.0000

5.0000

30.0000

97.0000

深圳市志远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298,500.00

9.0000

47.4350

0.0000

5.0000

26.9548

88.3898

深圳市健和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99,300.00

9.0000

47.4350

0.0000

5.0000

26.8827

88.3177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158394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357EQ”)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医技放射科物联智能监测设备(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型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终端(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绪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3250 万元,资产总额为777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大型医疗设备使用评价管理系统(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绪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3250 万元,资产总额为777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本地化应用与数据库服务器部署(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技术推广服务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绪水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3250 万元,资产总额为777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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