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302FW 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监理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18 15:22:25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302FW

二、项目名称:

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监理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费率(费率/%)

1

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3

2

深圳市圳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1.85

3

广东俱胜泓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75

4

广东省先进家居产业研究院

1.8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圳华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俱胜泓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荣田路1号海普瑞生物医药生态园(东区)13号楼201、301

中标(成交)费率: 1.83%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

对粤海校区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进行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本服务项目分为2 个阶段:一、生产和安装阶段:家具施工图确认、生产前打样、原材料及成品检测、生产过程监理、安装过程监理;二、验收阶段:家具整体技术和质量验收等。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服务至全部服务完成及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为止。项目服务完成及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继续提供质量维护监督服务(监督期1 年),包括家具损坏原因分析、出具整改方案、突发状况跟进等内容。

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对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结果报告,监理报告应该包括所有采购项目所有产品;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上应有CMA 标识或提供检测机构的CMA 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所出具的文件需盖中标单位公章。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何业军,钟金明,林晓东,邹亮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费率(%)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83

25.3800

43.8000

5.0000

19.1515

93.3315

深圳市圳华腾科技有限公司

1.85

22.4000

15.9500

5.0000

18.9222

62.2722

广东俱胜泓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1.75

22.3000

12.9600

5.0000

20.0000

60.2600

广东省先进家居产业研究院

1.80

22.0000

4.0000

5.0000

19.5062

50.5062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0755)265311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302FW”)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风槐斋、雨鹃斋宿舍家具项目监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赛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2097万元,资产总额为53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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