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237HW
二、项目名称:
致真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特瑞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00 | 2 | 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 | 380,000.00 | 3 | 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 | 471,800.00 | 4 | 广东科艺普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 | 460,850.00 | 5 | 广东德昕仪智慧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 476,572.00 | 6 | 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52,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特瑞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社区前海路0009山海美域5栋1303
中标(成交)金额: 35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致真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 | |
品牌 | TMOON | |
规格型号 | 详见招标文件 | |
数量 | 一批 | |
总价(人民币) | 350000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章礼富,邹永东,张凤霞,陈瑞良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特瑞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30.0000 | 97.0000 |
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 | 380,000.00 | 8.0000 | 54.0000 | 0.9000 | 5.0000 | 27.6316 | 95.5316 |
深圳市嘉鸿顺实业有限公司 | 471,8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22.2552 | 92.2552 |
广东科艺普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 | 460,850.00 | 8.0000 | 45.3600 | 0.0000 | 5.0000 | 22.7840 | 81.1440 |
广东德昕仪智慧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 476,572.00 | 8.0000 | 23.7600 | 3.0000 | 5.0000 | 22.0323 | 61.7923 |
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52,000.00 | 8.0000 | 23.7600 | 0.0000 | 5.0000 | 23.2301 | 59.9901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13560723811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0755-26053052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237H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致真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台、仪器台、边台A、边台B、水池台、试验台、讲台、防静电中央台、防静电边台、不锈钢重型工作台、不锈钢操作台、不锈钢货架、PP试剂柜、样品柜、更衣柜、试剂架A、试剂架B、线槽、实验椅、实验凳、防静电凳,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天赐湾实验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0人,营业收入为27754.65万元,资产总额为15337.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三口化验龙头、水槽A、水槽B、滴水架、洗眼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科恩实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0人,营业收入为8836.35万元,资产总额为20883.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