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20184FW 深圳大学健康荔园小程序开发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06/24 15:29:00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0184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健康荔园小程序开发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科佳达科技有限公司

388,500.00

2

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

447,600.00

3

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449,2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科佳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路2号汇业大厦A座8楼,518105

中标(成交)金额: 388,5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健康荔园小程序开发

服务范围

1、健康运动管理功能需求

1.1、学校基础信息管理(组织机构、教师信息、学生信息)

A)、学校的组织机构信息主要包括:部/学院/系等信息(部/学院/系等信息通过教务数据同步,不允许修改)。

B)、学校的教师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院系等信息(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院系等信息通过教务数据同步,不允许修改)。

C)、学校的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工号、专业、年级、班级、所属院系等信息(姓名、性别、工号、专业、年级、班级、所属院系等信息通过教务数据同步,不允许修改)。

D)、为了方便通用信息的便捷操作,须支持树形结构显示组织机构信息,支持按学院关键字搜索,父单位节点须含有该单位下所有的用户数的统计,如“计算机与软件学院(2000)”,子单位节点含该单位下所有的用户数的统计,并依次类推;每选中一个单位节点,右侧会加载该单位的所有用户信息,以列表方式呈现。支持按用户名关键字搜索。

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1、需提供3次以上软件功能技术培训;

2、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并能针对各类用户提供不同培训方式。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系统开发。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戈早川,王又民,苑文香,钟月钦,曾洪发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科佳达科技有限公司

388500.0

33.9

4.0

5.0

20.0

62.9

深圳市新风向科技有限公司

447600.0

30.6

7.0

5.0

15.623

58.223

中咨联教育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449200.0

26.0167

4.0

5.0

17.297

52.3137

八、公告期限

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曾老师,135102434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20184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健康荔园小程序开发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大学健康荔园小程序开发,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科佳达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2116.87万元,资产总额为1227.7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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