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0210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海洋大数据资源池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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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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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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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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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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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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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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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恒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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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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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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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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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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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东宇恒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期工业园建中路62号六楼,510665
中标(成交)金额: 63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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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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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海洋大数据资源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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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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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海洋大数据原始数据清单,整理海洋大数据,包括实测海洋温盐剖面数据、卫星及多源观测数据集、海洋再分析数据集、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格点卫星数据集等四大类数据。其中包含Argo散点数据、IPRC_Argo数据、BOA_Argo数据、全球0.5度海洋温/盐度格点数据产品、WOCE数据集、GTSPP数据、WOA数据集、中国Argo浮标实时观测数据、EN4质量控制海洋数据、CCMP风场数据、OISST、MODIS海表面温度数据、AMSR-2海表面温度数据、HadiSST、全球海表面动力场数据集、SMOS盐度数据、WAVERYS全球海浪再分析数据、GLORYS12V1全球海洋物理再分析数据、CORAv2.0中国海洋再分析数据集v2.0、SODA3.3.1海洋再分析数据、卫星风场及融合场数据、卫星高度场及融合场数据和卫星温度场及融合场数据等23个数据集。通过制定数据分类标准,进行数据分层、编码、规范命名及统一数据格式等处理,将多源、多维、异构的海洋大数据进行整理,构建海洋大数据库,实现数据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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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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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数据元/信息项的模型定义与标准维护,包含业务属性、技术属性和管理属性;
? 数据分类标准制定,需参照行业数据分类标准。
? 数据格式采用通用的气象、水文数据格式,如:NC、DAT、TXT等格式。
?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使用安全,另行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 中标人所有依据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为项目实施时已颁布的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最新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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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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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数据集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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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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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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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徐萌,徐建华,章礼富,邹永东,于晓峰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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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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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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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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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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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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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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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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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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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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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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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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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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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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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恒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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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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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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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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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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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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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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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澜海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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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00.0
|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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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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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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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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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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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2年06月28日至2022年07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18675570774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20210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海洋大数据资源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大学海洋大数据资源池(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2339.89万元,资产总额为14229.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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