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114FW 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3/31 16:37:59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114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中政汇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0,000.00

2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39,000.00

3

深圳市和力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96,000.00

4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85,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市和力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中政汇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智丰大厦1座1401、1402、1403

中标(成交)金额: 29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

服务范围

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服务

服务要求

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玉,柴晓燕,戈早川,梁莉,钟金明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中政汇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0,000.00

44.8000

42.0000

3.0000

9.1571

98.9571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39,000.00

41.1000

24.5000

3.0000

10.0000

78.6000

深圳市和力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96,000.00

38.7500

4.0000

3.0000

8.9715

54.7215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85,000.00

37.5000

2.8000

3.0000

9.3177

52.6177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2653 506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114FW”)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大学2025年度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工作),属于(其限公司),从业人员147人,营业收入为3008.44万元,资产总额为2812.1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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