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058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2025年广告投放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广州璀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20,000.00 | 2 | 深圳云盟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68,000.00 | 3 | 深圳市厚拓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云盟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厚拓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璀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第16层01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32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2025年广告投放服务 |
服务范围 | 本次新媒体广告(微信朋友圈)投放的主要推广目标,一是为了传播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品牌,二是为了宣传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的优势,增加2+2国际本科项目曝光量。2025年为了进一步扩大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招生规模,中标方须通过腾讯广告的投放平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投放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介绍、专业方向(商科类、艺术设计类、传媒类)选择、国外合作院校介绍、报名方式以及项目相关图片信息。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收到首付款后,需一次性充值项目合同金额到广告账户。广告上线投放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到广告账户余额用完为止。2、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提供项目宣传素材,中标方5个工作日内完成素材剪辑,素材设计等。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谷陈英,王又民,钟月钦,单宝忠,稂丽萍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广州璀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20,000.00 | 34.7100 | 25.0000 | 5.0000 | 32.5694 | 97.2794 |
深圳云盟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68,000.00 | 18.6100 | 9.5000 | 5.0000 | 35.0000 | 68.1100 |
深圳市厚拓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 | 20.4300 | 7.0000 | 5.0000 | 31.2667 | 63.6967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谷老师,(0755)89837332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SZUCG20250058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2025年广告投放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深圳大学2+2国际本科项目2025年广告投放服务,属于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广州璀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118.10万元,资产总额为1118.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