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0465FW
二、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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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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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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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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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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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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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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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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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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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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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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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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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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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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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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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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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中心区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23层01、02、03、04、05、06、07、08、09、10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12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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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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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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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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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咨询服务
(1)为采购人及所属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应采购人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应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及所属单位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从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对采购人及所属单位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各项事务提出法律建议书;对采购人及所属单位遇到的纠纷、争议等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4)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列席重大会议,参与与采购人相关的项目或争议的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理办法。
2.法律文件服务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起草、修订、审查校内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查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租赁、合作、知识产权、投融资、资产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
3.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采购人校名、校徽、校誉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维权。
(3)合同期内,中标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人有关的民商事、刑事、行政纠纷或执行案件等5宗案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调解、仲裁、复议或诉讼活动等,依法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具体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中标人代理。超过约定宗数(5宗)的案件,如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的,案件代理费应在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相关收费标准孰低者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管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另行付费。
4.其他法律服务
(1)为采购人搜集、梳理并解读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新颁布的与高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对与采购人业务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及时提醒。
(2)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服务期届满,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并就服务期内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继续认真负责履行完成等内容。
(3)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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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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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1.中标人于合同期内不得中途无故更换所指派的主办律师,其他律师更换不得超过1人/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标人及其拟安排的专职律师团队(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在开展上述法律顾问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内部规章制度。
3.如采购人要求专职律师(主办律师或协办律师)以到会到场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律师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出席,律师无故缺席,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收到采购人日常咨询信息(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后,应采购人要求在不超过2个日历日内出具法律意见,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供有效响应;
5.对于采购人要求起草、修订及审核的合同(或协议)或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文件,在2个工作日(中文版法律文书或文件)或3个工作日(英文版或中英文对照版法律文书)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中标人拟安排的专职律师(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需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响应及时,紧急情况下可随时提供有效响应,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间内提供工作成果,且其工作成果符合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
7.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指派的专职律师(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未能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经改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涉案件的案件代理材料、案件进展信息等。
9.中标人指派的专职律师(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应本着专业、审慎、勤勉的原则提供服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的意见而导致采购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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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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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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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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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在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与验收,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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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李倩怡,冯玉春,王险峰,姚兆军,王又民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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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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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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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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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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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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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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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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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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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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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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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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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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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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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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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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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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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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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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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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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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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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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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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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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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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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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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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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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告期限
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梁老师,15812829809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20465FW,0755-265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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