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367FW
二、项目名称:
2026-2027年粤海校区修缮项目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一年)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费率(费率/%) | 1 |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2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60 | 3 |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4 | 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50 | 5 | 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0.79 | 6 | 深圳市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7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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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37栋(自编201楼)一层载体01-04号房,510610
中标(成交)费率: 0.46%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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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6-2027年粤海校区修缮项目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一年) | 服务范围 | 1.原则上涵盖学校后勤保障部委托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类的造价咨询工作;2.包括现场签证和进度款的审核、设计变更的估算编制或预算审核、变更台账的建立与管理以及完成采购方交办的该项目造价咨询工作;3.其它有关的造价管理任务和工程造价技术咨询。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中的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 服务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有关服务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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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马铭骏,戈早川,陈瑞良,邹亮,王立岩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费率(%)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44.7000 | 35.0000 | 5.0000 | 10.0000 | 94.7000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60 | 46.0000 | 35.0000 | 5.0000 | 6.8333 | 92.8333 |
深圳市深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43.4000 | 35.0000 | 5.0000 | 8.9130 | 92.3130 |
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0.50 | 44.7000 | 32.0000 | 5.0000 | 9.1111 | 90.8111 |
鹏信工程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0.79 | 44.7000 | 35.0000 | 5.0000 | 5.7746 | 90.4746 |
深圳市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46 | 42.0000 | 32.0000 | 5.0000 | 10.0000 | 89.0000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0.55 | 40.2000 | 13.0000 | 5.0000 | 7.4545 | 65.6545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胡老师,13424304177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szucgps@126.com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2026-2027年粤海校区修缮项目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一年))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6-2027年粤海校区修缮项目年度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一年)),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1695.21万元,资产总额为1856.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