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44246FW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2025年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1/21 14:25:31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4246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2025年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5,000.00

2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9,000.00

3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6,000.00

4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48号理想时代大厦15F、15G

中标(成交)金额: 13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2025 年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对医院2024年度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全流程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医院202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对医院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对医院2024年度进行内部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分别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入场,自入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并分别出具相关报告,自入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自入场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财务收支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全流程内部控制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服务标准

按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罗恒,邹亮,栾萍,钟金明,蒋新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5,000.00

47.5500

37.0000

5.0000

9.3333

98.8833

深圳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9,000.00

47.7000

37.0000

5.0000

9.0647

98.7647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6,000.00

41.2000

9.5000

5.0000

10.0000

65.7000

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0,000.00

42.5000

9.5000

5.0000

8.4000

65.4000

八、公告期限

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158394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44246FW”)

十一、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深圳大学 的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2025 年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2025 年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国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434.46万元,资产总额为1,061.25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