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4163FW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教师教育网数智评价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创智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9,800.00 | 2 | 深圳市华郑科技有限公司 | 287,800.00 | 3 |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5,000.00 | 4 | 深圳市宏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290,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华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创智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丽山路10号大学城创业园1406
中标(成交)金额: 299,8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教师教育网数智评价系统 |
服务范围 | 投标人在采购人现有深圳市教师教育网平台基础上开发增加数智评价系统功能。此数智评价系统应实现对教师教育网的参训教师的学习背景、兴趣爱好、教学技能、学习过程等的诊断,生成教师画像、课程画像,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专业发展建议,为管理者提供教师培训政策建议。系统应实现多维度分析,包括学习行为画像、课程画像、个人信息画像、成长过程画像、群体画像等,以支持课程评价分析、教师专业发展路径分析和课程建设改善建议。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 |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在10日内与采购方进行详细的需求确认,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至采购方,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实施。 2、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系统设计开发及试运行。项目验收前1个月需上线试运行,确保该系统和深圳市教师教育网合理对接,在此期间进行功能试验和调试; 3、项目验收后中标人需提供6个月的免费维保服务,及时修改采购方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bug。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黄娟,刘茁,稂丽萍,蒋新梅,刘伟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创智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9,800.00 | 36.0000 | 45.0000 | 5.0000 | 9.6731 | 95.6731 |
深圳市华郑科技有限公司 | 287,800.00 | 24.7600 | 2.0000 | 5.0000 | 9.0688 | 40.8288 |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5,000.00 | 19.2400 | 4.4000 | 5.0000 | 8.8475 | 37.4875 |
深圳市宏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290,000.00 | 19.6400 | 2.0000 | 5.0000 | 10.0000 | 36.6400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黄老师,(0755)26558440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44163FW”)
十一、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圳市教师教育网数智评价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教师教育网数智评价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创智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34万元,资产总额为4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