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908EQ
二、项目名称:
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等一批设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广陵达科技有限公司 | 989,000.00 | 2 | 湖南旺轩科技有限公司 | 993,500.00 | 3 | 江苏远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99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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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湖南旺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远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广陵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粤和街6号东和工业大厦B406
中标(成交)金额: 989,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 | |
品牌 | 译莱博科技 | |
规格型号 | YLBTS2000 | |
数量 | 1台 | |
单价(人民币) | 485000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鲁俊,郭宝平,郭金川,陈文胜,王玉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广陵达科技有限公司 | 989,000.00 | 11.0000 | 54.0000 | 5.0000 | 30.0000 | 100.0000 |
湖南旺轩科技有限公司 | 993,500.00 | 11.0000 | 54.0000 | 5.0000 | 29.8641 | 99.8641 |
江苏远通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997,000.00 | 11.0000 | 54.0000 | 5.0000 | 29.7593 | 99.7593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0755)26733103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2310
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生产厂为(译莱博(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立发大道169号)。(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生产厂为(译莱博(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立发大道169号)。(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岩石切割机),生产厂为(泰州市赛恩斯科研仪器厂),厂址为(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娄东村)。(岩石切割机)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岩石切割机)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岩石切割机)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提供上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100)%。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深圳广陵达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6月25日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等一批设备)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三轴剪切渗流试验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译莱博(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879万元,资产总额为5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水压致裂法地应力测试),制造商为(译莱博(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879万元,资产总额为5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岩石切割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泰州市赛恩斯科研仪器厂),从业人员20 人,营业收入为1200 万元,资产总额为88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