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200EQ
二、项目名称:
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 | 2 | 江苏联友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 812,000.00 | 3 | 江苏拓创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 818,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江苏联友科研仪器有限公司,江苏拓创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莲路97号
中标(成交)金额: 80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 | |
品牌 | 苏州纽迈 | |
规格型号 | NMI20 | |
数量 | 1套 | |
单价(人民币) | 800000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范海龙,牛丽红,郭宝平,姜连馥,乔慧芬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30.0000 | 100.0000 |
江苏联友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 812,000.00 | 8.0000 | 52.3800 | 0.0000 | 5.0000 | 22.9885 | 88.3685 |
江苏拓创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 818,000.00 | 8.0000 | 50.9220 | 0.0000 | 5.0000 | 22.8199 | 86.7419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6月08日至2026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 13602599438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2310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8人,营业收入为15863.70万元,资产总额为230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NMI20)1,生产厂为(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厂址为(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青莲路97号)。(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NMI2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5%)3。(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NMI20)的(磁体、谱仪、射频、探头线圈)4在中国境内生产。(时域核磁共振分析仪,NMI20)的(生产、组装、调试)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上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95%)6。本公司(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苏州纽迈分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