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86FW
二、项目名称:
雕塑作品《钟馗伏虎》及九件作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广州市一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 861,270.00 | 2 | 广州璞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878,230.00 | 3 | 广州泓凯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 869,8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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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广州璞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泓凯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一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创业中心606室
中标(成交)金额: 861,27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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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雕塑作品《钟馗伏虎》及九件作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3D打印、泥稿放大、翻模、制壳、铸造、锻造、精修、化学着色、焊接、表面防护处理、运输安装、保养等服务。 | 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中期验收、最终验收及展览现场安装调试。2.供应商应提供作品制作过程记录(包括关键工序照片或视频)。3.供应商应提供作品材质证明、工艺说明及后期维护手册。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完成全部制作。 | 服务标准 | 1.履约情况与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相符。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2.艺术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邀请艺术家本人或指定专家对作品造型、表面效果、整体气质进行确认,需与原稿一致。3、技术验收①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②表面无气孔、裂纹、明显修补痕迹③着色均匀、层次自然,无色差、脱落④涂层均匀、附着力强4、交付验收供应商交付作品,运输安装完成后由采购人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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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晓语,黄淑霞,刘伟,储颖,赵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广州市一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 861,270.00 | 50.0000 | 5.0000 | 5.0000 | 10.0000 | 70.0000 |
广州璞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878,230.00 | 39.7000 | 2.0000 | 5.0000 | 9.8069 | 56.5069 |
广州泓凯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 869,808.00 | 29.2000 | 2.0000 | 5.0000 | 9.9018 | 46.1018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依次点击“采购结果”-“采购结果质疑”-“发起质疑”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步提交纸质质疑材料原件。纸质材料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邮寄交邮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接收地址为: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请务必注意,质疑的有效时间及受理依据,均以系统提交时间与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中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若系统内提交的电子版质疑内容与后续送达的纸质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将统一以最晚收到的材料作为最终处理依据。请各供应商知悉并妥善安排,确保材料及时、一致地提交。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系统”,点击“采购结果”菜单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18826522713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深圳大学的(雕塑作品《钟馗伏虎》及九件作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雕塑作品《钟馗伏虎》及九件作品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 属 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行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市一土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 为 248.5万元,资产总额为415.3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