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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60153EQ 纤维排布机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5/19 15:14:49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53EQ

二、项目名称:

纤维排布机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

370,000.00

2

陕西神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00

3

威海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26,000.00

4

西安通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28,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陕西神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响水北路40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 37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纤维排布机

品牌

创冕

规格型号

▲1.排布辊直径:≥ф1500mm,表面镀硬洛处理后研磨抛光▲2.排布宽度:≤1000mm▲3.主轴转速:≥20rpm(纱线运行速度≥60M/min)▲4.小车运行速度:包含0-20mm/转(随主轴回转速度)★5.小车传动部分需设护板,防止胶液污染▲6.张力范围:包含3~30N▲7.张力精度:-5%F·S≤精度≤5%F·S8.胶槽加热方式:双层水浴电加热9.胶槽温度控制范围:包含25~80°C▲10.胶槽控温精度:-1.5°C≤控温精度≤1.5°C▲11.与树脂接触的辊轮及胶槽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硬质铝合金镀陶瓷层★12.排纱精度:-10%≤叠纱≤10%,无闪缝13.单丝种类:T700、12K碳纤维等14.纱团装夹心轴数:≥115.芯轴内径:φ≤76mm(3英寸)16.芯轴长度:L≥285mm▲17.设备采用PLC+触摸屏控制,可由控制界面设定各项参数,并控制运行★18.设备具备安全防护措施:1设备关键处设有急停开关,应符合GB/T16754-2021《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2小车运动有行程限位功能;3装有故障声光报警装置;4设备接地、接线符合应GB/T16895.3-2024《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电气安全指示、标志应符合GB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数量

1套

单价(人民币)

370000.00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会超,王小民,郑捷,稂丽萍,储颖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惠州市骏胜居实业有限公司

370,000.00

8.0000

54.0000

0.0000

5.0000

30.0000

97.0000

陕西神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00

8.0000

54.0000

3.0000

5.0000

26.4286

96.4286

威海博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426,000.00

8.0000

54.0000

0.9000

5.0000

26.0563

93.9563

西安通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428,000.00

8.0000

54.0000

0.9000

5.0000

25.9346

93.8346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136025994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2310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纤维排布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排布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创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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