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55EQ
二、项目名称:
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 | 460,000.00 | 2 | 国能中特(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467,000.00 | 3 | 北京全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 46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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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国能中特(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全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环科中路2号院30号楼1至4层101-102
中标(成交)金额: 46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 | |
品牌 | 采声 | |
规格型号 | 规格:650*500MM型号:UST24HS | |
数量 | 1套 | |
单价(人民币) | 460000.00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会超,康莉,黄淑霞,牛丽红,单宝忠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 | 460,0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30.0000 | 100.0000 |
国能中特(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467,000.00 | 8.0000 | 54.0000 | 1.8000 | 5.0000 | 29.5503 | 98.3503 |
北京全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 469,000.00 | 8.0000 | 54.0000 | 1.8000 | 5.0000 | 29.4243 | 98.2243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 13602599438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2310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5580.25万元,资产总额为4734.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型号UST24HS(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环科中路2号院30号楼1至4层101-102(生产厂址)。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型号UST24HS(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型号UST24HS(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全自动材料层析成像系统型号UST24HS(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提供上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98%(具体比例)6。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北京采声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