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117FW
二、项目名称:
芯片MPW流片技术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上海芯问科技有限公司 | 680,000.00 | 2 | 佛山臻智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 677,000.00 | 3 | 苏州万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16,800.00 | 4 | 理工智数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752,000.00 | 5 | 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28,000.00 | 6 | 北京亿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75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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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苏州万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佛山臻智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内佛高科技智库中心A座科研楼A603室
中标(成交)金额: 677000.00 元
变更事由:原中标供应商上海芯问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现顺延至佛山臻智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芯片MPW流片技术服务 |
服务范围 | 28nmCMOS工艺平台的MPW流片服务,包括工艺支持、掩模芯片制造及交付。 |
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内完成芯片加工及交付。具体进度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于2026年05月06日之前完成投片工作,包括提交终版版图数据,DRC报告,投片文档。 |
服务标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高帅,钟金明,刘芳,杨剑,陈波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上海芯问科技有限公司 | 680,000.00 | 24.0000 | 32.5000 | 5.0000 | 22.4007 | 83.9007 |
佛山臻智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 677,000.00 | 23.8000 | 15.0000 | 5.0000 | 25.0000 | 68.8000 |
苏州万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716,800.00 | 19.1000 | 10.0000 | 5.0000 | 23.6119 | 57.7119 |
理工智数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752,000.00 | 17.1000 | 7.0000 | 5.0000 | 20.2560 | 49.3560 |
合肥酷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28,000.00 | 2.5000 | 7.0000 | 5.0000 | 23.2486 | 37.7486 |
北京亿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754,900.00 | 0.0000 | 0.0000 | 5.0000 | 20.1782 | 25.1782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袁老师,13524963864
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 075526532310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 参加深圳大学的芯片MPW流片技术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芯片MPW流片技术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佛山臻智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5764.4085万元,资产总额为3140.438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