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60041FW
二、项目名称:
科技园一期大楼(一楼 二楼 五楼)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适用于公开招标):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费率(费率/%) | 1 | 深圳市云烁咨询有限公司 | 0.53 | 2 | 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20 | 3 | 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00 | 4 |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10 | 5 | 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1.00 | 6 | 深圳天邦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1.05 | 7 |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40 | 8 |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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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云烁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龙胜新村五区287号506 518000
中标(成交)金额: 0.53%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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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科技园一期大楼(一楼二楼五楼)装修工程监理服务 | 服务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结决算完成 | 服务标准 |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和本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履约情况与投标响应及合同约定相符。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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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朝阳,梁莉,邹永东,隋莉莉,王又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费率(%)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云烁咨询有限公司 | 0.53 | 36.0000 | 30.0000 | 5.0000 | 20.0000 | 91.0000 |
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20 | 39.5000 | 30.0000 | 5.0000 | 8.8889 | 83.3889 |
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00 | 38.9000 | 28.8000 | 5.0000 | 10.6667 | 83.3667 |
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10 | 39.0000 | 30.0000 | 5.0000 | 8.7273 | 82.7273 |
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1.00 | 37.7000 | 30.0000 | 5.0000 | 9.6000 | 82.3000 |
深圳天邦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1.05 | 36.3000 | 30.0000 | 5.0000 | 10.1053 | 81.4053 |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40 | 39.6000 | 28.9200 | 5.0000 | 6.8571 | 80.3771 |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5 | 35.4000 | 26.0000 | 5.0000 | 9.1429 | 75.5429 |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7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26535576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 szucgps@126.com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科技园一期大楼(一楼二楼五楼)装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科技园一期大楼(一楼二楼五楼)装修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云烁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582.54万元,资产总额为135.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