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892HW丽湖校区科研楼窗帘成交结果公告

2026/01/16 14:36:26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92HW

二、项目名称:

丽湖校区科研楼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38,827.35

2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54,388.47

3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56,742.47

4

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459,647.28

5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501,552.92

6

深圳市雅虹遮阳有限公司

539,917.58

7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562,486.99

8

深圳市罗敏娜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578,411.60

9

深圳市维也纳窗饰科技有限公司

658,197.46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兆昌路25号101房

中标(成交)金额: 338,827.35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遮光布帘

品牌

致晟

规格型号

定制

数量

479.3米

单价(人民币)

30元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茂,蒋新梅,梁莉,郑捷,乔慧芬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38,827.35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40.0000

100.0000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54,388.47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9.8271

89.8271

深圳市天雅窗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56,742.47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9.6734

89.6734

深圳市优之雅窗饰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459,647.28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9.4859

89.4859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501,552.92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7.0223

87.0223

深圳市雅虹遮阳有限公司

539,917.58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5.1022

85.1022

广东好居建材有限公司

562,486.99

8.0000

44.0000

3.0000

5.0000

24.0949

84.0949

深圳市罗敏娜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578,411.60

8.0000

44.0000

0.9000

5.0000

23.4316

81.3316

深圳市维也纳窗饰科技有限公司

658,197.46

8.0000

44.0000

1.8000

5.0000

20.5912

79.3912

其中: 深圳市侨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因“无单位数字签章”,导致符合性审查未通过。

八、公告期限

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0755)265311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92H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丽湖校区科研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遮光布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930 万元,资产总额为18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2.(卷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930 万元,资产总额为18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3.(窗帘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930 万元,资产总额为18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4.(布帘高温定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致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 人,营业收入为930 万元,资产总额为180 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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