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83FW
二、项目名称:
深大一号卫星2m分辨率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天辅高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04,000.00 | 2 |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10,000.00 | 3 | 北京国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 60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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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辅高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邓庄南路南侧、友谊路西侧的土井村盛景创业园T01地块1号楼B座8层803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 604,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深大一号卫星2m分辨率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 |
服务范围 | 完成深大一号卫星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包括光学成像相机镜头的方案设 计、研制与集成,实验室/外场测试与定标,平台对接联调,以及成套技术资料交付。 |
服务要求 | 本次服务采用远程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方的指标和进度安排, 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就服务项目进行深大一号卫星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 1.中标方需完成卫星光学相机镜头的方案设计、研制与集成,开展实验室/外场测试与 定标,形成可追溯测试与标定数据; 2.中标方要完成平台机械/热/电与数据接口对接及联调; 3.中标方应提交成套技术资料与数据包,开展使用维护培训;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 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陈贵童,武春江,邹永东,乔慧芬,蒋新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天辅高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604,000.00 | 43.3200 | 20.0000 | 2.0000 | 10.0000 | 75.3200 |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10,000.00 | 40.5000 | 4.0000 | 2.0000 | 8.9115 | 55.4115 |
北京国科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 608,000.00 | 40.0000 | 0.0000 | 2.0000 | 9.9342 | 51.9342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陈老师,18617158543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883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深大一号卫星2m分辨率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深大一号卫星2m分辨率光学相机镜头研制服务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天辅高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1 人,营业收入为 1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300 万元 ,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