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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50880FW 国重实验室工艺平台展厅优化升级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24 11:26:26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80FW

二、项目名称:

国重实验室工艺平台展厅优化升级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澳腾益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299,900.00

2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9,646.93

3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2,500.00

4

深圳市金友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305,1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澳腾益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40号梅州大厦1305-1312房

中标(成交)金额: 299,9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国重实验室工艺平台展厅优化升级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中标方需指派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全程负责协调、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督,并定期(每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2.时间进度要求:明确项目的总工期以及各关键节点(如设计确认、材料进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的完成日期,并制定延误的补救措施。3.安全与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期间必须制定并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做好现场保护,确保实验室正常工作和人员安全。每日完工后清理现场垃圾。4.培训与交付要求:项目竣工后,中标方需为采购方管理人员提供所有设备、系统的操作培训,并交付全套资料(包括设计源文件、设备说明书、质保卡、竣工图等)。5.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整体项目售后服务期限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设备、材料的质保期限不低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提供7x24小时应急联系方式和常规问题响应时限(24小时内响应)。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之内完成。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欢,郑捷,姚秀兰,钟金明,王小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澳腾益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299,900.00

44.5000

10.0000

5.0000

35.0000

94.5000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9,646.93

45.4000

10.0000

5.0000

32.6151

93.0151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2,500.00

44.2000

10.0000

5.0000

31.5684

90.7684

深圳市金友华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305,100.00

37.2000

3.0000

5.0000

34.4035

79.6035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8983762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80FW”)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国重实验室工艺平台展厅优化升级)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重实验室工艺平台展厅优化升级),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澳腾益展览展示策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1901.4667万元,资产总额为6998.31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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