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11FW
二、项目名称:
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 459,000.00 | 2 |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463,600.00 | 3 | 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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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四和社区观澜大道120号B栋B516
中标(成交)金额: 459,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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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 | 服务范围 | 随着学校 2021 届教学改革、学生培养方案等多方面的调整,需对学校现有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功能的提升,涉及内容涵盖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排课管理、成绩认定、毕业审核、毕业论文、教学大纲、调停补课、社会考试、学籍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相关升级、迭代与优化。 | 服务要求 | 1、面对面交流:供应商技术等人员现场交流解答服务,实时跟进处理各类相关问题。2.电话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的方式,将所遇到的问题报告到供应商,供应商服务部人员将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答复,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故障处理。3.网络支持:通过供应商的客服 QQ、微信等,客户可在线上留下疑难问题,供应商专人在网上给予解答和处理。4.电话回访:客户服务部将定期会通过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使用的情况及时发现存 在的系统隐患,帮助客户妥善解决问题。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系统升级开发工作,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 1 年(365日)的免费维护期。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成交供应商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项目验收时间为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 5天后,中标人必须提供全套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详细设计书、系统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系统部署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手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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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钰彬,姚兆军,钟月钦,陈波,武春江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 459,000.00 | 46.3000 | 35.0000 | 5.0000 | 6.5359 | 92.8359 |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463,600.00 | 46.3000 | 14.1000 | 5.0000 | 6.4711 | 71.8711 |
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0,000.00 | 46.3000 | 5.4500 | 5.0000 | 10.0000 | 66.7500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26538885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811FW”)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 人,营业收入为530 万元,资产总额为23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