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811FW 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23 14:41:06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11FW

二、项目名称:

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459,000.00

2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463,600.00

3

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四和社区观澜大道120号B栋B516

中标(成交)金额: 459,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

服务范围

随着学校 2021 届教学改革、学生培养方案等多方面的调整,需对学校现有的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功能的提升,涉及内容涵盖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排课管理、成绩认定、毕业审核、毕业论文、教学大纲、调停补课、社会考试、学籍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相关升级、迭代与优化。

服务要求

1、面对面交流:供应商技术等人员现场交流解答服务,实时跟进处理各类相关问题。2.电话咨询:客户通过电话的方式,将所遇到的问题报告到供应商,供应商服务部人员将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答复,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故障处理。3.网络支持:通过供应商的客服 QQ、微信等,客户可在线上留下疑难问题,供应商专人在网上给予解答和处理。4.电话回访:客户服务部将定期会通过电话回访客户,了解客户使用的情况及时发现存

在的系统隐患,帮助客户妥善解决问题。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系统升级开发工作,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 1 年(365日)的免费维护期。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成交供应商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项目验收时间为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 5天后,中标人必须提供全套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详细设计书、系统测试用例及测试报告、系统部署说明书、系统维护手册、用户手册等。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张钰彬,姚兆军,钟月钦,陈波,武春江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

459,000.00

46.3000

35.0000

5.0000

6.5359

92.8359

五岳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463,600.00

46.3000

14.1000

5.0000

6.4711

71.8711

福建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0,000.00

46.3000

5.4500

5.0000

10.0000

66.7500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张老师,(0755)2653888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11FW”)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本科教务系统升级(2025年),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鹏城万里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 人,营业收入为530 万元,资产总额为23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