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825GC 粤海校区演会中心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15 17:55:21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25GC

二、项目名称:

粤海校区演会中心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00,963.48

2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5,442.47

3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5,069.90

4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30,611.13

5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518,198.8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306

中标(成交)金额: 400,963.48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粤海校区演会中心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

施工范围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平面块料拆除、金属门窗拆除、现浇水磨石楼地面、新做吊顶天棚、天棚喷刷涂料、新建砌块墙、墙面一般抹灰、新做成品隔断、墙面涂膜防水、新建化粪池、树根清理、乔木移植、铺种草皮、蹲便器更换、小便器更换、新做灯具、新做排气扇及配套强电线路改造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45天(日历日)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

冯志刚

执业证书信息

粤1442018201901457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马铭骏,稂丽萍,姚兆军,姚秀兰,张凤霞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诚信部分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部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00,963.48

5.0000

35.1200

17.0000

40.0000

97.1200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5,442.47

5.0000

31.2600

17.0000

36.0059

89.2659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5,069.90

5.0000

31.5600

17.0000

32.3965

85.9565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30,611.13

5.0000

28.3200

17.0000

35.3837

85.7037

深圳市协众建设有限公司

518,198.80

5.0000

29.4600

13.1000

30.9506

78.5106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马老师,(0755)2653557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25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粤海校区演会中心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粤海校区演会中心公共卫生间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5760.598768万元,资产总额为4669.5818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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