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17FW
二、项目名称:
硅基28-nm MPW流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 492,280.00 | 2 |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 498,600.00 | 3 | 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9,5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902
中标(成交)金额: 492,28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硅基28-nm MPW流片 |
服务范围 | 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要求 | 1、工艺节点:必须为 28nm RF HPC PLUS CMOS 工艺,支持模拟/数字混合设计。2、设计数据格式:GDSII 或 OASIS 格式,符合工艺厂数据规范。3、校验要求:提交前通过 DRC/LVS校验,错误为 0;ANTENNA 问题全部处理完毕。4、数据安全:采用加密传输与访问控制措施,确保采购方设计数据安全保密。5、回片周期:从最终版图数据提交起,晶圆交付周期不超过90天。6、成品交付:芯片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毫米的裸片 100 颗,外观无碎裂、划伤等严重物理缺陷,包装规范,附带工艺批次报告与出厂质检文件等。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 个日历日)内完成芯片加工及交付。 |
服务标准 | 开始加工前,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工艺平台设计相关数据文档,出示加工批次预定信息以保障成功流片,验收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提供的签收函上签收。加工完成后,投标人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履约地点,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相关费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履约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等进行查验,查验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提供的签收函上签收。要求:须是 TSMC 28nm RF HKC PLUS 工艺加工的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毫米的芯片。数量:裸片总数 100 颗。外观:外观无碎裂、划伤等严重物理缺陷。若不满足要求、数量不足或损坏,采购方有权拒收整批货物,并要求投标人免费补发或更换。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周杰,王又民,李冀,乔慧芬,林晓东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 492,280.00 | 43.0000 | 0.0000 | 5.0000 | 35.0000 | 83.0000 |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 498,600.00 | 31.8000 | 0.0000 | 5.0000 | 31.1007 | 67.9007 |
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9,500.00 | 24.1000 | 0.0000 | 5.0000 | 31.0447 | 60.1447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周老师,(0755)89837661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817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硅基28-nm MPW流片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硅基28-nm MPW流片,属于信息传输行业;承接企业为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303.37万元,资产总额为1983.53万元,属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