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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50817FW 硅基28-nm MPW流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05 12:08:18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17FW

二、项目名称:

硅基28-nm MPW流片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492,280.00

2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498,600.00

3

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9,5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902

中标(成交)金额: 492,28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硅基28-nm MPW流片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1、工艺节点:必须为 28nm RF HPC PLUS CMOS 工艺,支持模拟/数字混合设计。2、设计数据格式:GDSII 或 OASIS 格式,符合工艺厂数据规范。3、校验要求:提交前通过 DRC/LVS校验,错误为 0;ANTENNA 问题全部处理完毕。4、数据安全:采用加密传输与访问控制措施,确保采购方设计数据安全保密。5、回片周期:从最终版图数据提交起,晶圆交付周期不超过90天。6、成品交付:芯片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毫米的裸片 100 颗,外观无碎裂、划伤等严重物理缺陷,包装规范,附带工艺批次报告与出厂质检文件等。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 个日历日)内完成芯片加工及交付。

服务标准

开始加工前,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工艺平台设计相关数据文档,出示加工批次预定信息以保障成功流片,验收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提供的签收函上签收。加工完成后,投标人应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履约地点,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相关费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履约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等进行查验,查验无误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提供的签收函上签收。要求:须是 TSMC 28nm RF HKC PLUS 工艺加工的面积不小于 12 平方毫米的芯片。数量:裸片总数 100 颗。外观:外观无碎裂、划伤等严重物理缺陷。若不满足要求、数量不足或损坏,采购方有权拒收整批货物,并要求投标人免费补发或更换。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周杰,王又民,李冀,乔慧芬,林晓东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

492,280.00

43.0000

0.0000

5.0000

35.0000

83.0000

芯卓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498,600.00

31.8000

0.0000

5.0000

31.1007

67.9007

成都芯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99,500.00

24.1000

0.0000

5.0000

31.0447

60.1447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周老师,(0755)898376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817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硅基28-nm MPW流片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硅基28-nm MPW流片,属于信息传输行业;承接企业为摩尔芯海集成电路(扬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303.37万元,资产总额为1983.53万元,属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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