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829EQ
二、项目名称:
真空超声清洗机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颢锦科技有限公司 | 336,000.00 | 2 | 深圳市威鹏能源有限公司 | 328,000.00 | 3 | 河南仁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71,000.00 | 4 | 深圳市黎阳李贸易有限公司 | 379,000.00 | 5 | 深圳市瑞萱设备有限公司 | 376,000.00 | 6 | 深圳市同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74,000.00 | 7 | 摩里斯(河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77,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威鹏能源有限公司,河南仁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颢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布龙路155号金域揽峰花园1栋A座904
中标(成交)金额: 336,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真空超声清洗机 |
品牌 |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VUC-100L-DZ |
数量 | 2 台 |
单价(人民币) | 168000 元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郝淑芹,蒋新梅,康莉,姚兆军,王玉树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颢锦科技有限公司 | 336,0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29.2857 | 99.2857 |
深圳市威鹏能源有限公司 | 328,000.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30.0000 | 97.0000 |
河南仁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71,000.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26.5229 | 93.5229 |
深圳市黎阳李贸易有限公司 | 379,000.00 | 8.0000 | 43.9560 | 0.0000 | 5.0000 | 23.3668 | 80.3228 |
深圳市瑞萱设备有限公司 | 376,000.00 | 8.0000 | 43.6320 | 0.0000 | 5.0000 | 23.5532 | 80.1852 |
深圳市同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74,000.00 | 8.0000 | 40.3920 | 0.0000 | 5.0000 | 23.6791 | 77.0711 |
摩里斯(河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77,000.00 | 8.0000 | 23.2200 | 0.0000 | 5.0000 | 23.4907 | 59.7107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黄老师,(0755)83366388-2230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50829EQ”)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真空超声清洗机)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真空超声清洗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3人,营业收入为15277.1万元,资产总额为1893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