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725GC
二、项目名称:
医学部会议室改造及室内墙面维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73,838.97 | 2 |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1,580.52 | 3 | 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0,791.09 | 4 |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98,4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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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同发南路天珑移动总部大厦南侧19-013
中标(成交)金额: 373,838.97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SZUCG20250725GC 医学部会议室改造及室内墙面维修工程 |
施工范围 | 近期医学部所提零星修缮需求较多,为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工程管理程序,拟将部分零散工程需求整合为一个工程项目,统一进行方案设计和招标施工。本工程项目主要包括:A1室内装修、医学部楼宇部分室内墙面翻新、A1-534会议室改造、A2-B101学生科创培训室装修、A7-335和337装修、A5空调冷凝水处理、室内网络线路改造等。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 45 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项目经理 | 明思璇 |
执业证书信息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中级工程师职称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李富强,冯玉春,戈早川,稂丽萍,刘芳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诚信部分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73,838.97 | 5.0000 | 33.6000 | 16.6000 | 40.0000 | 95.2000 |
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1,580.52 | 5.0000 | 34.8400 | 15.0000 | 39.1885 | 94.0285 |
深圳市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0,791.09 | 5.0000 | 36.0000 | 19.0000 | 27.8115 | 87.8115 |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498,472.73 | 5.0000 | 36.0000 | 15.0000 | 29.9988 | 85.9988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徐老师 电话:13537753758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725GC”)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医学部会议室改造及室内墙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学部会议室改造及室内墙面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3人,营业收入为17520.69万元,资产总额为4899.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