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集中采购
SZUCG20250630FW 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1/03 18:31:48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630FW

二、项目名称:

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广州市博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86,000.00

2

深圳赛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0

3

深圳市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39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赛瑞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博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源路21号有园·长湴大学堂创新园自编14-3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 386,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服务

服务范围

按照采购人的送审要求,将申请人的评审材料送至同行专家处进行评审,回收专家鉴定意见表,并配合采购人收集需支付评审专家酬金时的必要信息(如: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等),专家评审酬金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给专家。

要求供应商通过网上送审服务平台进行同行专家评审服务,实现线上无纸化流程。回收的鉴定意见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整理或对接至校内业务系统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

评审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人才引进、预聘转长聘制岗位晋升、聘期考核、特聘教授引进、其他人才项目等。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供送审材料后 45 天内完成送审服务。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才明明,姜连馥,钟月钦,黄淑霞,刘茁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广州市博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86,000.00

50.0000

35.0000

5.0000

5.9585

95.9585

深圳赛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230,000.00

47.6000

0.0000

5.0000

10.0000

62.6000

深圳市宇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390,000.00

49.1000

1.5000

5.0000

5.8974

61.4974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才老师,(0755)2653361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50630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同行专家通讯评审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市博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 人,营业收入为875.19 万元,资产总额为696.48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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