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655FW
二、项目名称:
预警提醒 、值班记录、任务监控与简报制作功能开发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武汉中地众思科技有限公司 | 674,000.00 | 2 | 深圳市智绘科技有限公司 | 621,600.00 | 3 | 深圳数研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642,5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智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数研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地众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98号武汉地科技园综合楼CO4O1
中标(成交)金额: 674,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预警提醒 、值班记录、任务监控与简报制作功能开发 |
服务范围 | 海洋灾害预警系统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集监测、预警、决策辅助和公共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为提升平台在常态运维与应急处置之间的信息衔接能力,需围绕值班提醒、响应记录、任务跟踪和简报汇总等关键环节,开发一套具有实际操作性和场景适配力的辅助功能模块,增强系统在值守组织、流程协同和情况通报中的运行保障能力,推动灾害响应管理更加高效、规范、可追溯。 |
服务要求 | 1.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要求完成管理服务工作。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方的上述的服务内容完成项目需求调研、提交《需求调研报告》并满足采购方的后续修改要求,所形成的最终《需求调研报告》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投标阶段需提供承诺函且加盖公章。3.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4.中标方应按采购方要求参加项目审查和讨论的相关工作会议。5.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参与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调查、研讨、意见征询等工作。6.项目售后服务: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并通过项目终验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中标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联系手机、电话。投标阶段需提供承诺函且加盖公章。7.项目须生成系统功能需求调研报告,具体建设内容应满足招标服务内容要求。 |
服务时间 | 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
服务标准 |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内容,中标人提交所有项目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项目成果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牛茜如,单宝忠,钟月钦,钟金明,陆元明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技术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武汉中地众思科技有限公司 | 674,000.00 | 32.9600 | 44.8000 | 5.0000 | 9.2226 | 91.9826 |
深圳市智绘科技有限公司 | 621,600.00 | 29.8000 | 24.8000 | 5.0000 | 10.0000 | 69.6000 |
深圳数研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 642,500.00 | 29.6000 | 18.4000 | 5.0000 | 9.6747 | 62.6747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廖老师,13510731894
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20250655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预警提醒、值班记录、任务监控与简报制作功能开发(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预警提醒、值班记录、任务监控与简报制作功能开发(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中地众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948.85万元,资产总额为2078.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