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50636EQ
二、项目名称:
智慧实验系统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1 | 深圳市华悦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 437,000.00 |  | 2 | 南京数物和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443,500.00 |  | 3 | 南京超之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45,700.00 |  | 4 | 南京鑫汪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448,512.00 |  | 5 | 深圳市悦俊科技有限公司 | 413,000.00 |  | 6 | 深圳市辉翔光机电有限公司 | 448,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南京数物和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超之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华悦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社区后海名苑居南C405
中标(成交)金额:  437,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智慧实验室软件系统 |  | 
| 品牌 | 伊元科技 |  | 
| 规格型号 | 定制型 |  | 
| 数量 | 1套 |  | 
| 单价(人民币) | 416500元 |  |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彭太江,陆元明,乔慧芬,张凤霞,钟金明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深圳市华悦天创科技有限公司 | 437,000.00 | 8.0000 | 54.0000 | 1.8000 | 5.0000 | 28.3524 | 97.1524 | 
| 南京数物和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443,500.00 | 8.0000 | 54.0000 | 3.0000 | 5.0000 | 25.1432 | 95.1432 | 
| 南京超之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45,700.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25.0191 | 92.0191 | 
| 南京鑫汪达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 448,512.00 | 8.0000 | 54.0000 | 0.0000 | 5.0000 | 24.8622 | 91.8622 | 
| 深圳市悦俊科技有限公司 | 413,000.00 | 8.0000 | 32.4000 | 0.0000 | 5.0000 | 30.0000 | 75.4000 | 
| 深圳市辉翔光机电有限公司 | 448,000.00 | 8.0000 | 32.4000 | 0.0000 | 5.0000 | 27.6563 | 73.0563 |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彭老师,18002584075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50636EQ”)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智慧实验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实验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伊元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