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2326HW
二、项目名称:
科技园一期18-22楼采购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93,555.00 | 2 |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78,263.00 | 3 | 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 197,360.00 | 4 | 深圳市新诚鑫布业有限公司 | 234,457.00 | 5 |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 290,000.00 |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黄石西路428号首层E11房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3,555.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遮光布帘(含布带布钩、轨道) | |
品牌 | 花剪子 | |
规格型号 | 定制/HJ9023 | |
数量 | 6120平方米 | |
单价(人民币) | 25元 |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单宝忠,黄淑霞,于厚春,周兆平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93,555.00 | 9.0000 | 53.0000 | 3.0000 | 5.0000 | 30.0000 | 100.0000 |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78,263.00 | 9.0000 | 42.4000 | 3.0000 | 5.0000 | 18.7807 | 78.1807 |
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 197,360.00 | 9.0000 | 10.6000 | 0.0000 | 5.0000 | 29.4216 | 54.0216 |
深圳市新诚鑫布业有限公司 | 234,457.00 | 9.0000 | 10.6000 | 0.0000 | 5.0000 | 24.7664 | 49.3664 |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 290,000.00 | 9.0000 | 10.6000 | 3.0000 | 5.0000 | 20.0229 | 47.6229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2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宁老师,(0755)21016743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42326HW,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科技园一期18-22楼采购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遮光布帘(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万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绒布(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窗纱(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电动窗帘电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准业家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 人,营业收入为800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