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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42326HW 科技园一期18-22楼采购窗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9/20 17:52:57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2326HW

二、项目名称:

科技园一期18-22楼采购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93,555.00

2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8,263.00

3

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197,360.00

4

深圳市新诚鑫布业有限公司

234,457.00

5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29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黄石西路428号首层E11房号

中标(成交)金额: 193,555.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遮光布帘(含布带布钩、轨道)

品牌

花剪子

规格型号

定制/HJ9023

数量

6120平方米

单价(人民币)

25元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单宝忠,黄淑霞,于厚春,周兆平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93,555.00

9.0000

53.0000

3.0000

5.0000

30.0000

100.0000

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8,263.00

9.0000

42.4000

3.0000

5.0000

18.7807

78.1807

深圳市华晟辉纺织品有限公司

197,360.00

9.0000

10.6000

0.0000

5.0000

29.4216

54.0216

深圳市新诚鑫布业有限公司

234,457.00

9.0000

10.6000

0.0000

5.0000

24.7664

49.3664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290,000.00

9.0000

10.6000

3.0000

5.0000

20.0229

47.6229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2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2653102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宁老师,(0755)2101674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42326HW,0755-26531045”)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科技园一期18-22楼采购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遮光布帘(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万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绒布(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窗纱(含布带布钩、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海宁花剪子布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2859.79元,资产总额为2401.8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电动窗帘电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准业家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 人,营业收入为800元,资产总额为16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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