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ZUCG20241850GC
二、项目名称:
乔林阁、乔木阁楼层公共区域修缮工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 |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96,510.01 | 2 |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56,042.16 | 3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6,431.34 | 4 |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97,156.62 | 5 | 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2,123.33 | 6 | 深圳市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83,62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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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创汇大厦1304,518000
中标(成交)金额: 496,510.01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乔林阁、乔木阁楼层公共区域修缮工程 |
施工范围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乔林阁、乔木阁公共区域 |
施工工期 | 总工期为21天以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 |
项目经理 | 明思璇 |
执业证书信息 | 粤1442015201530215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刘威,王贤坤,陆元明,赵毅,戈早川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诚信部分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部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96,510.01 | 5.0000 | 29.4600 | 19.0000 | 43.0000 | 96.4600 |
深圳市格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56,042.16 | 5.0000 | 31.5400 | 19.0000 | 38.3962 | 93.9362 |
深圳众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76,431.34 | 5.0000 | 27.4400 | 19.0000 | 35.1862 | 86.6262 |
深圳恒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697,156.62 | 5.0000 | 27.2400 | 17.4000 | 30.6243 | 80.2643 |
深圳市三江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2,123.33 | 5.0000 | 25.0000 | 17.4000 | 27.7036 | 75.1036 |
深圳市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83,624.98 | 5.0000 | 14.4000 | 3.3000 | 34.7525 | 57.4525 |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刘老师,(0755)26530836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刘老师收-SZUCG20241850GC”)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乔林阁、乔木阁楼层公共区域修缮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乔林阁、乔木阁楼层公共区域修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松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12777.37万元,资产总额为4210.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