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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UCG20221793FW 手机异形小零件智能装配技术开发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11/22 10:49:00

一、项目编号:

SZUCG20221793FW

二、项目名称:

手机异形小零件智能装配技术开发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清瑞博源智能科技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259,000.00

2

北京清智图灵科技有限公司

259,500.00

3

邦泽蜕厚(石家庄)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9,8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北京清智图灵科技有限公司,邦泽蜕厚(石家庄)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清瑞博源智能科技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清华(中试)产业园B3 孵化楼西单元二层,065000

中标(成交)金额: 259,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手机异形小零件智能装配技术开发

服务范围

1. 手机异形小零件装配技术研发服务

(1)手机异形小零件(小米note11)智能化装配服务

(2)配套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研发服务。

2、技术要求

手机异形小零件装配技术要求:

(1)定位:算法定位精度优于1.5mm;

(2)运动重复定位精度优于0.1mm;

(3)装配时间<30s;

(4)算法响应时间≤100ms;

(5)负载≥3kg;

(6)通信接口:TCP/IP Modbus;

( 7 ) 通信延迟<20ms;

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技术要求:

(1)开发语言:python;

(2)支持Linux操作系统;

(3)提供完备的软件源码及详细的注释;

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主要参与服务的人员固定。如果主要技术人员需要长时间离开,需向采购方书面说明原因并安排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接替其工作。中标人项目组人员不得从其他公司临时抽调。

2、培训要求

(1)中标人需在采购方现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不限于技术原理、软件操作等。

(2)中标人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采购方能理解和掌握各部分技术服务内容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和操作。

服务时间

阶段1:合同签订后30天,交付采购方进行测试。

阶段2:合同签订后1.5个月,完成验收交付。

服务标准

中标人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组织实施本项目。中标人完成技术开发服务并自验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自接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黄海明,姚兆军,单宝忠,储颖,郭宝平

投标供应商/ 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清瑞博源智能科技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259000.00

52.0

14.4

5.0

25.0

96.4

北京清智图灵科技有限公司

259500.00

45.2

15.0

5.0

24.952

90.152

邦泽蜕厚(石家庄)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59800.00

38.0

4.4

5.0

24.923

72.323

八、公告期限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26057039。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黄老师,1802766298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SZUCG20221793FW”)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手机异形小零件智能装配技术开发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手机异形小零件智能装配技术开发,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清瑞博源智能科技河北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62万元,资产总额为9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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